我在外地,然后身份證被偷了,是第一代的,還在有效期內。第二代身份證已經在辦了,我要不要去派出所掛失?是在外地還是在原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掛失?要不要登報,是在外地,還是在原戶籍所在地登報聲明?登報的報紙有什么要求沒有?
回答如下:
1、根據《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》第十八條規定:“公民遺失居民身份證時,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。從報告之日起三個月仍未找到的,應當申報補領新證。補領新證后找回原證的,應當將原證交給戶口登記機關”。
2、沒有丟失身份證需要登報的法律規定,但如果害怕出現別人用你身份證做對你不利的事情,可以登報說明作廢,以示“清白”(意義不大)。就在你戶籍所在的地市級登報即可。登報沒有什么要求,一豆腐塊而已,大概30元。
3、其實,一般來說用你身份證作案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,小偷多是隨手扔掉,更何況你在外地丟失。我自己曾經丟失過也沒有掛失。
4、既然你的新證正在辦理,就不存在如何補辦的問題了。如果需要,可以先辦個臨時身份證使用。
好了,就這些。一句話,按規定你可以到轄區派出所報告一下。你若不擔心什么,連報告也不一定要去。